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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25 15:23:45    阅读: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根据中央《工作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的《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了我省今后5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省委各部委和省直机关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督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实施有力指导,扎实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贯彻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报告省委。

                                  中共河南省委

                                     2008年9月2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发展强省、稳定护省、廉洁兴省,坚持以信念为重抓教育、以落实为重抓制度、以实效为重抓监督、以治本为重抓改革、以民利为重抓纠风、以查案为重抓惩治,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经过5年的努力,建成覆盖全省各个领域、延伸到基层的具有河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奢靡之风、浮躁之风、贪占之风和跑要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明显改善,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以信念为重

(一)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加强党的纪律和作风教育。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觉做到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

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开展一次以理想、信念、纪律、作风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创新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党员干部在职自学和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保证学习教育经常有效地开展。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我省“科学理论进基层”集中宣讲活动。

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2008年底前,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开办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节目。开展反腐倡廉网络宣传,重视网络热点问题引导。2009年前对省市两级媒体开办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节目情况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落实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制度,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二)突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

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制定《河南省省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重点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股歪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2010年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培训。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促进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风尚的形成。

加强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解决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党政监督、内部管理和校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干部存在的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制定和完善基层干部行为规范。2011年前对全省农村基层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普遍进行一次廉政培训。

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公务员培训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教学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10%2009年以前建立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健全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三)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活动。2008年底前制定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办法和工作标准,命名一批“六进”工作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成立河南省廉政文化研究会,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

不断丰富廉政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廉政文化建设要突出时代主题,开发历史资源,注重内容和形式的创新,精心策划各种廉政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运用影视、戏曲、曲艺、广告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喜爱的廉政文化艺术精品,制作一批警示教育片,创作一批廉政公益广告,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廉政题材艺术作品,切实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2010年前,初步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格局。

二、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以落实为重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我省各级党的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相关配套措施,制定我省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2009年以前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制度。2010年前,制定实施党代表提案处理和回复的具体规定。扩大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完善党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方式。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健全我省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全委会、常委会讨论重大问题的范围,规范全委会、常委会表决程序和方式。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配套措施。2009年制定我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规范和明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收入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报告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

(三)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研究制定我省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法规。

(四)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加大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力度,定期开展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建立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估机制。对照现行上位法律法规制度,根据国家和我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定期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制定、修订或废止相关法规和制度。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以实效为重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力度,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我省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重点围绕落实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反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2009年制定《河南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实施办法》。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2009年底前制定《河南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关于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监督。2010年试行我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示制度。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保证同级班子成员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2010年以前制定我省各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办法。全省各级纪委要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廉政提示”制度。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继续做好对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的巡视,并把巡视工作延伸到县(市、区)。2008-2012年对省辖市巡视两遍,对省直厅(局、委)和县(市、区)巡视一遍。制定对省管企业和高等学校开展巡视的暂行办法,2008年进行试点,2012年前对省管企业和高等学校巡视一遍。进一步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巡视质量和水平,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

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2008年制定派驻机构工作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009年完成省市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各级纪委要会同组织部等部门定期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跑要之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2009年制定和完善各级纪委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办法。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落实情况。加强对职称评定、军转安置、考试录用等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断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开展执法巡视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全程监控,实行行政审批网络化运行管理和动态性跟踪问效。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针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对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2008年底以前完成我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定期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防控工作。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健全国有企业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民主决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产权变更和资本运营关键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我省支援四川江油市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试行党员议事提案制,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的监督作用,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的监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10年以前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各级人大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强化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和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活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改进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综合运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等手段,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审计,对部门预算执行资金量大、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和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实行连续审计。落实对市(厅)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公告审计结果,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要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重点专项预防活动,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查处机制。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聘请政协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邀监督员,参加党委和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我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和落实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普遍开展民主评议党风、政风和机关作风工作,开展廉政状况的社会评价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普遍实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主动接访和下访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实现,促进社会稳定。

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确保舆论监督及时、客观、公正、有效。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坚持以治本为重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2009年制定《河南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推荐提名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制度。实行党委常委会、党组会任用干部票决制度,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干部的范围。深入推进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我省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制度,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扩大干部差额选任试点,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问题。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新提任干部的交流和轮岗,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我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措施,合理界定监督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制度,严格裁定程序。健全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司法人员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提高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制度。

(三)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重点,优化组织结构,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办好事关民生的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监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建立对社保基金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和稽核制度,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程度,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

(四)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部门预算,减少财政资金二次分配,规范现行的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健全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财政性资金收付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行为。规范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改革和规范公务人员公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消费规定,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2010年前在省、市两级党政机关全面实行公务消费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

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立边界清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有效运转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加强反洗钱工作,2009年启动对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和查处披露虚假信息和市场操纵行为。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修订完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规范核准程序。加强项目备案管理,提高备案率,严格项目开工前的程序管理。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逐步推行重大项目公示制和专家评议制度。加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推广工作。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竣工验收评价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招标投标、项目后评价等环节的监督。严格审计监督。完善政府投资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重点骨干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和重组改制,切实推进全省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2009年开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企业董事会管理办法。健全董事会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管理办法。逐步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分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制度。制定我省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建立和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

完善对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特殊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中各类交叉混合性资产的监管。

(六)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强化对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和程序、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实行招标事项核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2010年前制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以及招标投标工作廉政建设、诚信评价、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等方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把国家和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改革和完善我省征地制度及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对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落实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推动交易市场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严格立项审批、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和权属变更制度,全面实现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推动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联网工作,探索全流通状态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的监管。加大国有产权转让专项检查力度,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公共工程采购。严格实行“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2009年开展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估和专项检查,严格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息资源,2011年建立全省综合性信息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以民利为重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民生,重点解决物价监管、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土地征收征用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清理和审核,严肃查处将服务性项目变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的行为。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开展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农村土地和基础建设投入、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落实和管理情况。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认真查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形成规范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活动。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纠建并举、以评促建、注重建设。强化行业监管,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改进评议工作机制,实现纠风专项治理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政风行风建设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民主评议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突出评议重点,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选活动。

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坚持以查案为重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继续抓紧抓好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工作。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违背科学发展观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继续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严肃查处我省中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省的商业贿赂行为。2010年前建立河南省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或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健全证人保护制度。

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执纪执法部门要健全案件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和案件抽检制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申诉复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申诉复查工作水平。对受到错告、诬告的要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的严肃查处。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外省(市、区)查办案件的合作,完善全省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加大追逃、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执纪执法机关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或会同发案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堵塞漏洞。坚持查办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要设立专门机构,充实配强人员,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省委各部委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认真抓好落实

各省辖市要按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力量取得突破,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省辖市和省直机关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总结经验,交流信息,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并提交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全省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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