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中秋国庆双节纠“四风”树新风廉洁过节的通知
 平顶山学院2022年以案促改工作典型案例汇编
 关于开展平顶山学院廉政专题研究暨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系统廉政专​题研究项目遴选的通知
 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 进一步严明纪律倡树新风的通知
 关于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确保2022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
 工作动态
 [图]我校召开师德师风以案促改工作动员会[new]
 [图]我校召开推进“清廉平院”建设座谈会[new]
 [图]校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图]省管本科高校第三协作区监督检查组到我校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图]校纪委召开2022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述职会议
 [图]校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高质量监督工作推进会精神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文件 >> 正文
平顶山学院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9/10/28 08:57:00    阅读:
平顶山学院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平学院行〔2005〕2号
      一、各教学系(部)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学院考试实行教学系(部)主任责任制,要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平顶山学院考试规则》(附件1),落实好各项考试工作;大力宣讲加强考风建设对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意义。全院师生要不断提高对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重要性认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
      二、学院继续实行考试巡视制度
      实行两级巡视制度。院级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系级巡视员由系(部)领导、辅导员组成,并在考试前报教务处。巡视员负责检查考场及监考人员落实情况,巡视考场,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对考试组织工作比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三、对于少数顶风违纪的学生要从严处理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该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开考信号发出前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不听劝阻的;
      2、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或作暗记的;
      3、将试(答)卷或不准带出考场的草纸带出考场的;
      4、在考场内吸烟、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打手势、暗号、随意走动的;
      5、交卷后、不迅速离开考场,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哗并不听劝阻的;
      6、在考场内喧哗取闹,有意撕毁试卷,损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的;
      7、不按规定就座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调配和安排的;
      8、诽谤、诬陷或用暴力胁迫手段侵犯监考人员或考务人员人身权利的;
      9、被认定违反考场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考生具备以下行为应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该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夹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将教材、笔记本、自备草稿纸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携带入位的均视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资料或答案、传递纸条、协助他人作弊的;相互交换试卷(答卷),将他人答卷改成自己答卷或将自己的答卷改为他人的;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的;其他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毕业生当年不予毕业。
      2、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3、伪造证件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4、对在全学程所有考试中第二次违纪或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三)以上的(一)(二)条在校外考试(如自考)均适用
      四、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管理
考试是重要的教学环节,管理不严,必会带来考风不正;而考风又严重地影响教风、学风、校风。加强考风建设,就是要严格地把握好考试的各个环节,规范地运作考试工作。
      1、出卷命题、试卷批阅、试卷装订及成绩评定按《平顶山学院关于出卷命题、试卷批阅等有关规定及要求》(附件2)要求执行。
      2、命题时,应在同头课老师商量出题要点的前提下进行;A、B卷由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实行抽样制卷。
      3、命题、制卷及试卷押运过程中必须注意保密工作。
      4、阅卷、评分工作必须在教研室集体组织下进行。
      5、教师于考前不得作重点辅导,个别答疑时不能作暗示。
      6、各教学单位在安排监考人员时必须用在册的正式教职工。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五、严肃考试处罚工作
全院教职工均应遵守考试中命题、制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试卷装订工作的规则,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者不准纵容、姑息、迁就;或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如不负责任,按《平顶山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若有隐瞒、袒护学生考试违纪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六、上述规定适用于由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
      七、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中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同时废止

·上一条:平顶山学院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下一条:平顶山学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打印本页    搜索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16 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设计制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