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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劳动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15:52:13    阅读:

各党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全校党员、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远离纪律红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严禁违规购买、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节礼,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隐蔽场所组织隐蔽聚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2.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责任,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党总支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身先士卒、以上率下,牢固树立不抓作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看好节假日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扛起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以责任落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校深化拓展、落地生根。

3.“五一”期间,校纪委监察处将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检查重点,接受各种举报信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纪  委  办  公  室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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