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
党组织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作用,加强学校纪委与二级单位党组织的日常联系,推动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工作,积极发挥服务指导、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作用,按照发现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解决问题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主动配合学校纪委开展工作,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本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四条 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了解、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和学校工作安排情况,以及“三重一大”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重要制度执行情况。
(二)督促基层党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纪律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情况,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四)列席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会议,了解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态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结合个别谈话、走访师生、查阅资料等方式,总结梳理基层党组织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困难,并及时向校纪委反馈。
(五)督促基层党组织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六)加强与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沟通联络和业务指导,协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廉政文化建设。
(七)听取联系单位干部群众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校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要求:
(一)纪委委员要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掌握监督执纪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纪委委员每学期到联系单位不少于1次,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督促指导、参与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开展工作记录。
(三)纪委委员对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并报学校纪委;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学校纪委集体研究或学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复后进行。
(四)每年年底向学校纪委提交履职报告1份,报告一年来开展联系工作情况和履行纪委委员职责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第六条 纪委委员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七条 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学校纪委研究后公布,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第八条 学校纪委综合室应加强与纪委委员的沟通联系,协助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情况或问题。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