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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委(监察专员办)工作职责

(一)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学校监督体系。

2.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洁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3.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4.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批准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6.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领导指导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和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平顶山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平顶山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2.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送省纪委监委;对违法的公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综合室工作职责

综合室是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纪检监察日常事务、信访举报、宣传教育、案件监督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下设信访案管科、宣传教育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以及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决定,协调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加强对推进落实校纪委(监察专员办)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2.负责保障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日常工作运转,承办有关会议和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收发运转公文等。

3.负责协助党委相关部门做好上级党委、纪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协调做好省纪委监委对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的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廉政课题研究申报,协助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5.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等工作。

6.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牵头开展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和动态管理。

7.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做好案卷档案管理以及纪检监察类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和系统维护工作。

8.负责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9.负责谈话室使用与管理,加强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印信管理和国有资产登记管理,依纪依法管理暂扣(封存)的财物。

11.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新闻宣传、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维护以及大事记撰写等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第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党风政风监督以及审查调查等工作。下设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调开展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适时对学校政治生态开展分析研判。

2.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部门的监管和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主责部门监督责任,强化监督的再监督。

3.负责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4.负责对监督检查或问题线索处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5.负责处置移交的问题线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建议或处理意见。

6.负责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相关制度,做好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及时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负责牵头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和整治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案件审理和以案促改工作,下设案件审理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理对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

2.负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纪律处理或处分意见,起草拟定处分决定、案情通报等。

3.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协助党委相关部门推动以案促改工作。

4.负责案件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5.负责受理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处分的申诉、复审案件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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