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
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学校二级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制度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纪委”是指学校设立的二级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二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接受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接受学校纪委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四条 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强化监督,督促同级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同级党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管党治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
第五条 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党的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落实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第七条 监督检查同级党委落实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第八条 监督检查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事项,监督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议事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三重一大”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第九条 监督所在单位涉及选人用人、师德师风、党员发展、奖助学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后勤服务、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对外合作、绩效分配等管权管事管人管物重点事项以及廉政风险重点领域,规范权力运行。
第十条 监督所在单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一条 协助同级党委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做到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第十二条 推动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监督检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相关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所在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制度执行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十五条 二级纪委可以通过调查研究、组织座谈、谈心谈话、列席会议、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二级纪委书记参加所在单位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参加或列席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会等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参加或列席下一级党组织或科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相关会议,掌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二级纪委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根据管理权限,重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
第十八条 二级纪委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形成检查报告,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第十九条 二级纪委书记每年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二级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本单位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批后可查阅财务账目、审计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 二级纪委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经校纪委同意后可以制发工作提示函,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二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推动本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思考、提前谋划,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地落实。
第二十三条 二级纪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明确落实监督责任具体事项。
第二十四条 二级纪委原则上每半年会同所在单位党委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
第二十五条 二级纪委每半年向学校纪委报送履行监督责任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未设立二级纪委的党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