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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继续实行处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8-07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全面实施处级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纪委将把处级干部履行承诺情况,纳入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对违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承诺书必须由处级干部本人亲自书写、签名,不能提交打印文本。纪委办公室提供廉政承诺书参考样本,在此基础上,处级干部可根据本人岗位职责自行拟定承诺书内容。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处级干部在岗位调整变动后十五日内须重新签订廉政承诺书,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在任职后十五日内须向校纪委提交廉政承诺书。

五、全校所有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须向校纪委签订廉政承诺书,由单位党组织将承诺书收齐后于430日前交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平顶山学院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参考样本)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4月16

 


附件

平顶山学院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参考样本)

本人郑重向党组织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严格遵守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八不准”规定》。  

3、严格执行财政、金融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不用公款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6、坚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7、坚决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8、坚决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9其他: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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