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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5-05-16 点击数: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事宜的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已经学校纪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全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和参与操办(或委托、授意、接受他人操办)的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婴儿满月、调动升迁、病愈出院、出国出境等事宜。

第四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带头勤俭节约,自觉做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时报告,从简办理,以身作则,做出表率。

第五条 领导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严禁大操大办。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尚俭戒奢,杜绝比阔炫富、铺张浪费。严禁大摆筵席、豪华车队、天价彩礼、奢靡演艺等奢华行为。

)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严禁超范围操办。不得邀请或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加。

)严禁借机敛财。不得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往来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

)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用公款送礼或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与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或退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学校处理。

第七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承诺制度。

(一)操办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附件1),签署《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承诺书》(附件2),事后15日内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3)。其中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15日内补办报告手续。

(二)校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向校纪委登记备案;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向校纪委报告备案;其他中层副职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审批后,报校纪委备案。

同一事件同一家庭中多人涉及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报告并附上其他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以及与本人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单位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本单位发生违反本规定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科级干部、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案

十一 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平学院纪〔201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2.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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