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关于河南省教育系统2024年度廉政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廉洁过节的通知
 关于召开2023年党委第一轮校内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的通知
 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轮校内巡察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平顶山学院廉政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作动态
 [图]我校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new]
 我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党纪学习教育[new]
 校纪委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图]平顶山技师学院纪委书记卜鲲鹏一行来我校考察交流
 校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图]学校党委第一轮巡察完成反馈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职责

 

纪委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3.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6.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8.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应由纪检部门办理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校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对违法的工作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Copyright © 2016 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设计制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