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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20

发布时间:2017/06/22 11:21:05    阅读: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委、省纪委“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的要求,把开展专项治理和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抓手,强力正风反腐,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收到了良好的震慑警示效果。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卫辉市房管中心原主任王长庆滥用职权、贪污公款等问题。2008年2月至2014年1月,王长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52万元;收受相关企业贿赂36.16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违规支付相关企业业务咨询费82.11万元。2015年11月,王长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顶山市新华区民政局原副局长朱海丰失职造成国家损失问题。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朱海丰在分管新华区低保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给国家造成损失111.89万元。2015年12月,朱海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水县练集镇练集村党支部书记李立东挪用民生资金等问题。2008年4月至2014年12月,李立东挪用粮食直补款等资金7.8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坐收坐支村集体租金8100元;违规为其父母办理低保,套取低保金4992元;违规为请托人办理二胎生育证,收取好处费3000元。2015年12月,李立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鸭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邰大栓、村委会原主任冯立成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鸭河村村委会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106.41万元。2013年4月,冯立成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将村集体资金35万元,划拨他人使用。2016年3月,邰大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冯立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武陟县木城办事处东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小新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东关村村委会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26.22万元。2015年10月,郭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何西方、村党支部委员任小年、村监委会委员史海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发生在基层的违纪违法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部门,要从严问责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进一步整治扶贫救济、强农惠农资金、集体“三资”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紧盯“小微权力”,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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