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 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平顶山学院廉政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年新生入学、中秋、国庆期间严明廉洁纪律的通知
 关于2024年“五一”、端午廉洁过节的提醒
 关于河南省教育系统2024年度廉政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工作动态
 我校召开招标采购及工程项目领域警示教育会
 [图]校四届纪委一次全会传达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图]机关纪委党支部传达学习纪委全会精神
 我校召开派驻附属口腔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动员会
 [图]我校召开2024年度职称评审监督工作会议
 我校召开2024年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廉政聚焦 >> 警钟长鸣 >> 正文
贪官“戴包包”一审被判13年 法院认定不构成立功

发布时间:2009/11/16 09:11:32    阅读:
      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对原温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戴国森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全部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戴国森利用其担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利,为其辖区内有关企业在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诸某等人送给的现金人民币90万元,购物银行卡、购物券、金条、翡翠玉佩(共计价值人民币21.076万元)及名牌LV包、野山参、象牙雕刻、金银首饰、烟酒等财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入一行贿人所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1套,购房总价与市场价格的差额为39.31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0.3935万元。案发后,戴国森亲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关于戴国森检举立功的问题,根据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不能认定,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国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王小蔓 华剑宣 )

·上一条:陕西榆林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雷亚星涉嫌受贿案开审
·下一条:辽宁人大副主任宋勇收受地产商巨额贿赂落马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打印本页    搜索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16 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设计制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