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原浙江临海市委常委、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周孟德因受贿被台州椒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据了解,周孟德获刑原因是受贿42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35万元的赌债。
对于犯罪事实,周孟德在庭上供认不讳。从2006年下半年至2012年案发前,时任临海市委常委的周孟德在分别担任市委办公室主任、东部区块党工委书记、临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共收受他人钱财5笔,3笔为临海当地一家机械公司总经理为求得周孟德对其企业厂房建设等关照而送的银行卡3张,共计5万元。
2007年上半年,当地一家投资公司老总送给周孟德2万元现金,为求得其对企业项目开发的支持,并在同年6月的一个晚上,该老总在和周孟德等人一起参与网络百家乐赌博时,替周孟德支付了1笔35万元的赌债,至案发,周一直未予归还。
周孟德认罪态度极好,在案发前和临海市委主要领导廉政谈话时,主动交代了自己参与赌博,并有企业老板为其支付赌债数十万元。此案后经台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由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周孟德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且检举了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盗窃余罪事实。椒江法院认定其自首、立功成立,予以减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中新网台州9月3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