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在全省统一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一年多来,明确市、县党委对巡察监督负主体责任,省辖市巡察县级、延伸到乡级,县级巡察乡级、延伸到有问题的行政村,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已全部建起巡察机构。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巡察。市县巡察机构紧密结合基层实际,把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特别是涉农惠民政策、扶贫政策情况,以及滥用权力、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基层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突出问题。
紧贴基层实际,创新巡察方法。濮阳、漯河、商丘等地实行系统联动巡察,即同时启动市县两级同一系统、同一部门的巡察,减少人情关系干扰。信阳、三门峡等市对村级党组织开展延伸式、点穴式巡察。
通过巡察监督,强化党规党纪意识。坚持以纪律为尺子,从小事抓起,河南巡察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完善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反腐倡廉、民主科学决策、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等基础制度。
一年多来,河南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已开展4至6轮巡察;省辖市所属县(市、区)已开展2轮以上巡察。截至2016年底,全省巡察基层党组织9721个,移交问题线索29683人次,移交后立案9228人,党纪政纪处分7828人,移交司法机关420人。(《人民日报》2月19日1版 记者龚金星、马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