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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12/18 23:06:15    阅读:

 

纪委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3.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6.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8.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应由纪检部门办理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校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对违法的工作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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