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转发有关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
文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1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重点汇报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以及2010年工作开展情况,特别关注在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中是否发现“小金库”,并于2010年5月26日前报送河南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冠峰
联系电话:0371—69691851 13673368005
电子邮箱:hnsjytsjc@126.com
附件:1.河南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10〕204号)
2.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豫财监〔2010〕204号
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要求继续下大力气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抓紧抓好的部署,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第五次全会彻底清理“小金库”精神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10年河南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对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在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具体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小金库”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会上明确要求继续下大气力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抓紧抓好。中央纪委第四、第五次全会也对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工作做出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有关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形成“小金库”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机构成员,注重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工作规律,继续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对工作滞后县区和部门的督促指导。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这次“小金库”治理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三、突出重点,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
要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重点抓好“六查六看”:一查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和宣传措施落实情况,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二查自查自纠覆盖情况和自查自纠措施落实情况,看自查自纠是否到位;三查重点检查覆盖情况和重点检查深入情况,看重点检查是否到位;四查严格执法执纪情况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五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六查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落实措施情况,看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一)开展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垂直管理单位的部门要在全系统深入做好“回头看”,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各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结束。
(二)开展对执收执罚权比较集中部门以及依附于党政机关有经营性收费业务的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把治理“小金库”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开展对“零申报”和“零问题”地区和部门的重点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而出现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实行问责。
(四)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2009年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县区应全面实施自查。各省辖市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县区的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50%。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6月份对省辖市和省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省辖市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全省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县区总数的30%,对2009年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未涉及的省直单位全面检查。
四、部署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部署,今年“小金库”治理要延伸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借鉴行政带来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开展对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同时,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情况和特点,组织开展调研,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问题的现状、成因和表现形式进行分析,积极审慎地提出治理意见,适时开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五、统筹安排,扩大“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综合成效
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要继续坚持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各级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要将“小金库”治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范津贴补贴、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以及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金融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以及税务稽查等工作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小金库”治理的综合成效。
六、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
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抓紧进行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审理标准,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严格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级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和行政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七、深入发动,继续认真办理“小金库”问题举报事项
各省辖市、各部门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要继续扩大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要按照《河南省“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事项管理办法》兑现奖励。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要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举报材料、举报人信息的管理,防范和及时制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八、注重预防,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省辖市、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部署开展调研,形成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研究成果。
河南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霞 联系电话:0371—65808123、124
河南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省财政厅代章)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2
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新生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张 健 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成 员:赵国河 厅长助理、人事处处长
刘昭阳 办公室主任
陈 鸣 财务处处长
李 森 高校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
冯 哲 审计处处长
办 公 室主任:李 森
办公室副主任:冯 哲
办 公 室成员:丁建志 杨 光 应文斌 张 晖 张冠峰
办 公 地 点 :教育厅722房间
联 系 电 话 :0371—6969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