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豫纪通〔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读通报,使每个党员干部切实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精神真正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附件: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的通报
中共河南省高等学校纪工委 中共河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2015年4月20日
附 件
豫纪通〔2015〕6号
中 共 河 南 省 纪 委
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
通 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夏邑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孙继良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07年8月,孙继良将乘坐的帕萨特轿车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公司,又从夏邑县人大常委会支出15.52万元,违规购买一辆价值25.52万元的别克轿车供其个人乘坐,并将该车入户该公司名下躲避检查。2014年10月,商丘市纪委给予孙继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车被公开拍卖,拍卖款已上缴财政。
固始县粮食局局长汪涛、党组副书记张世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07年,中储粮河南省分公司潢川直属库,以内部文件确认业务覆盖各县粮食局局长及分管副职任直属库驻该县监管办名誉主任、副主任。依此惯例,汪涛自2012年2月至2014年7月共领取报酬26400元;张世中自2007年6月至2014年7月共领取报酬77620元。2014年11月,固始县纪委分别给予汪涛、张世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
巩义市商业总公司党委书记于志桢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2007年6月,于志桢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至2014年5月因群众举报才将该车退还企业。时任商业总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魏学现对于志桢的违规借车行为不仅不制止、不纠正,而且协调下属企业报销该车相关费用。2014年12月,巩义市纪委分别给予于志桢、魏学现党内警告处分。
长垣县蒲东街道办事处南关中心小学组织教师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和2014年6月,该校校长石长安代表学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由副校长郭凌云、教导主任司秋菊、总务主任付晓莲带队,分两次组织该校教师赴九寨沟、都江堰、神农架、张家界等景区旅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67200元。2015年3月,长垣县纪委给予石长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给予付晓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郭凌云、司秋菊记过处分;追缴参与人员相关费用并上缴财政。
商城县汪桥镇邱湾村党支部书记皮前红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2月4日,皮前红借其母丧葬之机,在家中设宴26桌,并违规收受169人礼金共计40300元。2015年2月,汪桥镇纪委给予皮前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直查快办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核查、限时办结,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