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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继续实行处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11:22:09    阅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全面实施处级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将把处级干部履行承诺情况,纳入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2.承诺书须处级干部本人亲自书写、签名,不能提交打印文本。纪委办公室提供廉政承诺书参考样本。在此基础上,处级干部可根据本人岗位职责自行拟定承诺书内容。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处级干部在岗位调整变动后十五日内须重新签订廉政承诺书,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在任职后十五日内须向校纪委提交廉政承诺书。

    5.全校所有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须向校纪委签订廉政承诺书,由各基层党委、机关各党支部将承诺书收齐后于4月20日前交校纪委416办公室。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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