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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平学院纪〔2016〕11号

发布时间:2016/12/30 11:22:21    阅读:

各党总支、各部门

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双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和节日腐败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切实把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常念严管之责,强化主体责任

“双节”期间是各种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是广大师生关注党风政风的敏感时段,也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经受考验的关键时期。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各党组织、各部门要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员干部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要常念严管之责,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节俭意识和廉洁意识,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要按照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要求,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假日氛围。

二、严于修身律己,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既要打牢思想根基,严于修身律己,又要管好干部、教师,切实把各项廉洁规定落到实处。

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品、烟花爆竹、贺年卡等年货节礼;

2.不准违规公款宴请或用公款互相走访;

3.严禁借节假日之机用各种形式和名义收受礼品、礼金、“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礼金礼券;

4.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节日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实物;

5.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吃喝、旅游、休闲等活动;

6.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7.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8.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旅游、度假费用,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等费用,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严禁公车私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10.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色情、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其他活动;

11.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假期期间,校纪委监察处将加强对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接受各种举报信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监督电话:2657629

举报邮箱:jw2657629@163.com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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