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盯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强力正风反腐,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通许县邸阁乡张斗庄村委会主任张广友侵占粮食补贴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张广友侵占24亩集体土地承包费5000元,粮食补贴款8336元,合计13336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张广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嵩县闫庄镇社会劳动保障所所长张利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张利民以他人名义上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85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张利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街道民政所原所长毕海连失职造成国家损失问题。2011年至2015年,毕海连在任中兴路街道民政所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给国家造成损失73.13万元,2015年12月毕海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卢氏县官道口镇原会计莫昕贪污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问题。2008年至2010年,莫昕在任官道口镇会计和新坪村包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新坪村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8.11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2月,莫昕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夏邑县李集镇程集村党支部书记程建国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程建国以5户农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12月,程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鹿邑县赵村乡前杨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可敬克扣村民低保金等问题。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刘可敬克扣村民五保金6984.8元、低保金3234元,合计10218.8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3月,刘可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了群众利益,发挥了震慑作用,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但从近期查处、通报的案例看,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组干部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扶贫资金,骗取挪用、贪污侵占惠农补贴等问题依然严重。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绝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坚决快查严处。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党委、纪委,要严肃问责,一追到底,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