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委、省纪委统一部署,把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来抓,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制度机制,强力纠风惩腐,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兰考县城关乡金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贾贵州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2年4月,贾贵州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并参与招商引资企业办公楼供料项目,从中谋取利益0.4万元;2013年7月,金营村委挪用建设项目地面附属物补偿款16.5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对此,贾贵州负直接责任;2014年12月,贾贵州安排会计虚开建筑工程发票套取现金0.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9月,贾贵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鲁山县马楼乡民政所挪用抚恤补助资金等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马楼乡民政所违规挪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共计9.95万元,用于单位支出,对此,民政所所长朱小庭负直接责任;2012年2月至8月,朱小庭利用职务便利,虚列支出0.54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12月,朱小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潢川县桃林铺镇周寨村挪用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周寨村委分别挪用水稻保险赔偿款3.8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7万元,以及2002年以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4.3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对此,周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杨金中负直接责任。2015年12月,杨金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公司原经理张保平等人套取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案件。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公司原经理张保平、副经理付永熙,在办理浚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过程中,进行虚假小麦、玉米保险投保,套取各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440.86万元。后又伙同该支公司理赔部经理张春晖编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理赔款438.24万元。2015年8月,张保平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付永熙、张春晖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非法所得1440.8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上述发生在基层的违纪违法问题,虽然涉及人员职务较低,但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较真碰硬,从严从实,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