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纪检委员: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请按照平顶山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平学院发〔2017〕5号文件要求,对照自查今年上半年协助单位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7日下午6:00前报送至纪委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纪委邮箱jw2657629@163.com,联系电话:2657629。
纪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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