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平学院纪〔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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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处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实行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面实施处级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所有处级干部(含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均要向校纪委签订廉政承诺书,由单位党组织将承诺书收齐后于3月31日前交校纪委办公室。
二、承诺书必须由处级干部本人亲自手书、签名后交校纪委,不能提交打印文本。纪委办提供廉政承诺书参考样本,在此基础上,处级干部可根据本人岗位职责自行拟定承诺书内容。
三、今后,处级干部在岗位调整变动后必须重新签订廉政承诺书,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必须签订廉政承诺书。岗位调整变动和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应在任职后十五日内向校纪委提交廉政承诺书。
附:平顶山学院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参考样本)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廉洁自律 廉政承诺书 处级干部 通知 |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委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 |
附件:
平顶山学院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
本人郑重向党组织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严格遵守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八不准”规定》。
3、严格执行财政、金融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不用公款讲排场、比阔气。
承诺人:
单 位:
职 务: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