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上报学习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纪发[2011]29号、豫纪发[2011]28号文件《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豫责办[2011]5号文件《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中督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学习廉政准则的基础上,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并把自查自纠情况以报告的形式,于2011年9月15日前书面上报校纪委办公室,电子稿发纪委邮箱:jwjc@pdsu.edu.cn。
特别说明:因时间紧迫,请务必于15日前送达。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