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按照校纪委《关于开展2014年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平学院纪〔2014〕1号)要求,现就处级干部进行廉政法规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重点内容是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第382、383、394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386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8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9、390条——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行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财产罪;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7条——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二、测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测试时间:4月24日14:30—16:10。
测试地点:图书馆(T201、T301)教室
测试形式: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60分及格。
三、测试题型
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四、有关要求
1、本次处级干部廉政法规测试实行全覆盖,所有处级在职在岗干部必须参加。测试成绩届时公开公布。如有特殊情况,要向校纪委请假。对于请假缺考和测试不及格将另行安排补考,直至考试及格。考试成绩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2、要切实加强学习。每一位处级干部要对照测试范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让廉洁理念入脑入心,做学法守法、知荣拒耻、改进作风的模范。
校纪委、监察处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