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巡察工作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巡察干部队伍,高质量推进校内巡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拟组建巡察工作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当是中共正式党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和巡察工作纪律;
(四)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练运用计算机;
(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巡察工作要求。
二、推荐范围及人数
巡察工作人才库组成人员从机关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层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干部中推荐选配。每个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2-3名,机关每个部门推荐1-2名。原则上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纪检委员推荐入库。
三、推荐程序
(一)填写推荐人选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后,报送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机关各部门经机关党委审核后,统一报送巡察办。
(二)巡察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党风廉政、业务能力、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经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学校巡察工作人才库。
四、管理和使用
(一)实行动态管理。巡察工作人才库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补充,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及时吸纳入库,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出库。
(二)开展教育培训。巡察办对巡察人才库入库人员定期开展巡察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科学调配使用。巡察人才库人员的使用,由巡察办商组织部、人事处提出人员抽调建议,经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党委批准后通知相关单位。被抽调人员在学校巡察组工作期间,由巡察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巡察结束后,返回原工作部门。
(四)工作绩效评价。巡察工作结束,巡察办征求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意见后,为被抽调人员出具工作鉴定意见,并向被抽调单位进行反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严格遴选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推选人员,把素质高、能力强、热心巡察工作的干部推荐到巡察工作人才库中来。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21日18:00前将《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登记表》(见附件)报送至办公楼4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2657629@163.com。
联系人:王耀先 电话:2657002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