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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轮校内巡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14:28:04    阅读:

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按照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20231116日起对数学与统计学院和旅游与规划学院两个党组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个聚焦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着力查找和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政治偏差及违纪违规问题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推动被巡察单位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

(一)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重要工作要求和学校党委重点工作安排在基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科技、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重点检查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情况尤其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政治工作、课程思政、师德师风、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师生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学校年度重点工作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二)聚焦师生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常态化以案促改、经常性廉洁教育、推进“清廉平院”建设等落实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安排情况重点检查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和廉洁用权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重点检查经费使用、评先评优、党员发展、职称初评、绩效分配、项目申报等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情况;重点检查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队伍建设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及日常监督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委(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及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十一届河南省委第一轮巡视高校和平顶山学院党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看整改责任是否落实重点难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

、巡察方式

巡察组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1.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2.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个别谈话;3.进行民主测评调查问卷4.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级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7.走访调研8.召开座谈会;9.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10.校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进行表态。

巡察时间为一个月经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巡察时间

成员组成

1.第一巡察组

  长:刘嘉俊

副组长:林春升

  员:李          

负责数学与统计学院巡察工作。

2.第二巡察组

  长:张运生

副组长:井怡琼

  员:    王帅鹏    

负责旅游与规划学院巡察工作

另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立财务审计专项检查组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财务支出情况袁方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巡察组的联系对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联络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提交到巡察组联络人电话要保持畅通

(二)积极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开展巡察工作必需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具体内容按《被巡察单位准备工作及资料清单》(附件1)准备

(三)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向巡察组报告下列情况:党委(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及拟开展的重大活动及其他需要向巡察组报告的重要情况

(四)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对巡察期间突发的群访事件组织力量参与接访、正确疏导、维护秩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交办的信访处置建议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置并限期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巡察组

、工作纪律与责任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视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隐瞒不报或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指使、强令单位师生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对反映情况的党员干部及师生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巡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强化廉洁自律不准利用巡察工作以权谋私;增强宗旨意识切实服务师生和服从学校转型提质跨越发展大局被巡察单位和党员干部师生也要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可向校纪委反映

巡察意见反馈及整改工作待巡察结束后另行安排

请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于11月16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向巡察组联络员报送相关材料

联络员:

第一巡察组     电话:16696986151

第二巡察组     电话:1669698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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