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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纪委出台加强自身建设意见

发布时间:2009/10/08 10:48:10    阅读:
       29日下午,海南省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纪委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监督者更应该受到监督的意识,以更高的标准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以更严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以更有力的措施防止、纠正、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意见》明确规定,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在执纪办案工作中,必须做到“五个严禁”:1.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2.严禁打听不应该知道的案情;3.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4.严禁借执纪办案便利办私事;5.严禁借执纪办案便利干预地方和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书记对“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要亲自抓、做表率。积极鼓励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防止、及时纠正、重点解决十个方面的问题:1.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2.“一盘棋”观念、协作观念、纪律观念弱化;3.不谦虚、不谨慎,作风不实;4.安于现状、得过且过,进取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5.态度生硬、说话口气大、服务意识差,对群众反映推诿敷衍;6.拉关系、搞“小圈子”,团结意识不强;7.讲排场、搞攀比、铺张浪费;8.办案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9.为涉案人员遮掩说情,办人情案、关系案;10.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案谋私。要加大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干部,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杨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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