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督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干部要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倡导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第三条 婚丧喜庆等事宜一律不准用发请柬、送喜包、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至亲范围以外的人员及单位。
第四条 严禁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事宜,顶风违纪者,从重从严查处。
第五条 严禁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第六条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提前一周填写《平顶山学院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按要求申报并作出承诺。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监督,对顶风违纪、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以敛财的,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顶山学院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参考样本)》
2.《平顶山学院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