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涉及4家被告单位、31名被告人的案件中,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而站上被告席,一人将另案处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蒋洪自2003年起,历任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所长。
2004年9月,渝强公司在将部分鱼洞环城车置换成出租车后又购买了38辆客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营运。其后,黎强找到被告人蒋洪,请蒋洪帮忙将非法营运的环城车转为合法营运车辆,并表示事成之后给予蒋洪酬谢。
2004年11月24日,为得到蒋洪的帮助和支持,黎强将渝强公司的一辆出租车以19.5万元承包给蒋洪,而渝强公司同期其他出租车的最低承包价格为26万元,其交易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之后,被告人蒋洪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不履行检查查处道路经营违法等职责,纵容渝强公司进行非法营运,导致巴南区客运市场的监管秩序遭到破坏,使渝强公司获取了248万余元的非法利益。
2007年7月,在蒋洪等的帮助下,渝强公司最终获得了33辆环城车的营运指标。
2003年8月,肖庆隆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2004年,在肖的介绍下,黎强准备收购由钢城公司经营管理的100辆特钢厂生活服务车,并许诺肖庆隆入股共同经营。
肖庆隆利用管理职权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并帮助黎强的渝强公司与钢城公司,按比例合作经营特钢厂的70辆生活服务车。2004年,黎强两次向肖庆隆打款48万元。
渝强公司在肖庆隆等人的积极支持、帮助下,于2005年6月获得了重庆特钢地区长安生活用车70辆中的49辆指标。
之后,肖庆隆不履行监督检查渝强公司的经营行为等职责,放任渝强公司708线路的12辆客车、陈家湾至回龙坝线路的5辆客车进行非法经营,最终使渝强公司获取了249万余元的非法利益。
姜春艳是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来访二处处长。
2000年7月,渝强公司在未办理正式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放15台客车到西彭至朝天门线路营运,与另一公司正在营运的金杯车主发生拦车、堵路等群体性事件。2000年9月30日,渝强公司在未正式办理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放20台大客车到鱼沙线营运,与公交公司正在营运的车主发生矛盾。为了取得车辆营运指标,黎强组织人员到市信访办上访,姜春艳参与了现场处置和接访。
其间,黎强找姜春艳,要求姜为其无营运指标车辆取得指标帮忙协调,姜同意并指点黎强找市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此事。其间,黎强都多次约姜春艳等人吃饭,先后在席间送给姜春艳共1500元。其后,经市信访办及相关部门协调,黎强取得了西朝线的11个营运指标和鱼沙线的11个营运指标。
2004年,在肖庆隆的介绍下,黎强准备收购钢城公司经营管理的100辆特厂生活服务车,并约定肖庆隆入干股参与,因此事与同时准备收购的东赢公司发生矛盾。
其间,黎强找到姜春艳商议此事,姜春艳表示如需市信访办协调,可以出面。之后,市信访办就钢城汽车租赁公司的长安车指标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姜春艳参加了会议。后黎强通过姜春艳等人请特钢厂领导在四川外语学院外宾餐厅吃饭,黎强请特钢厂致函沙区政府支持其入股钢城公司。其后,黎强通过向肖庆隆等行贿等方式,获得全部70辆指标中的49辆。
此外,黎强从2001年至2009年,以过春节“拜年”及平时聚会给“红包”等名义,先后多次送给姜春艳现金共1万余元。另外,2004年,姜春艳的儿子考上大学,黎强送给姜春艳3000元;2008年,姜的儿子大学毕业后与其女友到黎强的驾校学车,黎强未收费。(记者 田文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