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王春学
原任职务:江苏省农垦集团滨淮农场工程项目办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8月8日,江苏省滨海县法院判处王春学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犯罪事实:2005年上半年至2010年11月,王春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20万余元。
新闻背景:这是王春学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我为自己定下了收礼受贿的底线原则
从农村天真无邪的孩子到大学生再到国家干部,我的人生轨迹本来应该是不错的,但如今却在工作的黄金阶段——50岁来临之际,成了阶下囚。人生轨迹急转直下,一切荣誉、待遇全部失去,留下的只有耻辱和后悔。
1987年,我服从国家统一分配,从江苏农学院毕业来到滨淮农场工作。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加上同事和领导的信任,2000年我被任命为滨淮农场基本建设科科长,开始涉足工程管理工作。此后,我一直从事农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先后担任农场社会事业部副部长、部长,工程项目办主任。
2005年是我开始接触外地施工老板的第一年。建筑行业什么样的人都有,我认为做工程可能没有不送礼的,如果我完全不收,就显得与他人格格不入。我当时也深知要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同时还清楚地记得当初要做好人的誓言,所以我为自己定下了收礼受贿的底线原则:不主动索礼索贿;能不收的尽量不收;工程质量差的坚决不收;尽可能不收现金和贵重物品;收礼不能以损害农场利益为交换条件;大额现金尽可能不收,如万一难推却的,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要好。
在所谓收礼受贿底线原则下,我自2005年至2011年初,收受施工老板现金、购物卡、物品折合人民币20万余元。
麻木的从众心理,使我在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
我之所以陷进受贿犯罪的泥潭里如此之深,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人生观、价值观错位,在思想上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了绿灯。担任领导干部后,艰苦朴素、坦荡做人的优良传统美德被我逐步淡忘,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侵入我的大脑,我开始有了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思想。
麻木的从众心理,使我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我错误地以为,施工老板不送礼就不能做工程,这已成为建筑行业的潜规则。我刚涉足这个行业时,对这种现象也是厌恶和反感的,但面对建筑商们以各种名义送来的礼金时,像我这样没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人,是很难防御的。我从起初收礼时的紧张、害怕,慢慢发展到后来的麻木不仁。
我为自己设定的所谓收礼受贿底线原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进一步麻醉自己。只要思想上接受了受贿行为,就决定你走向了犯罪道路。所谓的受贿底线难以把握,只能是给自己的受贿行为寻求一个借口,寻找一种自我安慰。受贿的本质就是贪婪,一个人一旦有了贪婪之心,他所做的事就无道德可言,有时甚至会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例如在陈某承建农场淀粉加工线时,我竟然利令智昏,主动向对方提出要4万元的回扣。事后我曾为自己做出这样的行为感到可耻,也曾想过将此款退还给他,但最终还是贪欲占了上风,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心存侥幸,走上不归路。近几年,身边常有贪污腐败分子不断落马被抓和判刑的事情发生,特别是2007年江苏省农垦系统淮阴地区两个农场的基建科长因受贿被判刑,对我的触动最大。看看他们的事例,回头看看自己的问题,我清醒地知道我比他们好不到哪里去,感到自己的事情总有一天也会败露,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天没有躲得过,还是来了
因为我收受的不是一个施工老板的贿赂,这些老板在农场做工程,在其他地方也做工程,他们在这里施工能给我行贿,在其他地方施工也一样对其他人行贿。而建筑行业又是反腐的突破口,这些施工老板中必然有人因行贿而被检察机关传讯,我的名字很可能就出现在他们交代的受贿人名单中,所以我越想越怕。我曾想过把这些赃款退回去,但这种想法仅仅在大脑里一闪而过,到嘴的东西哪还舍得再吐出去?优柔寡断的性格,决定了我不仅没有把以前的赃款退还掉,而且继续收受贿赂。
其实,我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就是在这种紧张、害怕、侥幸心理状态下生活和工作的。所以,当检察人员来到我办公室时,我在内心紧张害怕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天没有躲得过,还是来了。现在我真的好后悔!
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教育、培养和信任,给农场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我的犯罪,不仅让83岁的老母亲伤心失望,而且给妻子带去了刻骨铭心的伤害,更让亲人们在人前抬不起头来。
我希望我的犯罪对他人特别是那些刚走出校门踏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们能起到警示作用:法律是神圣和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都必将受到严惩;职务、权力是人民给你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你无权滥用,更不能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莫伸手,你敢伸第一次手,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