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2.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3.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4.建立健全学校反腐倡廉和行政监察工作规章制度。
5.负责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党纪政纪监督。
6.受理不服学校党委、行政处分的申诉,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7.调查处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8.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效能监察。
9.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