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平学院行〔2005〕2号
一、各教学系(部)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学院考试实行教学系(部)主任责任制,要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平顶山学院考试规则》(附件1),落实好各项考试工作;大力宣讲加强考风建设对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意义。全院师生要不断提高对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重要性认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
二、学院继续实行考试巡视制度
实行两级巡视制度。院级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系级巡视员由系(部)领导、辅导员组成,并在考试前报教务处。巡视员负责检查考场及监考人员落实情况,巡视考场,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对考试组织工作比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三、对于少数顶风违纪的学生要从严处理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该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开考信号发出前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不听劝阻的;
2、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或作暗记的;
3、将试(答)卷或不准带出考场的草纸带出考场的;
4、在考场内吸烟、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打手势、暗号、随意走动的;
5、交卷后、不迅速离开考场,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哗并不听劝阻的;
6、在考场内喧哗取闹,有意撕毁试卷,损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的;
7、不按规定就座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调配和安排的;
8、诽谤、诬陷或用暴力胁迫手段侵犯监考人员或考务人员人身权利的;
9、被认定违反考场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考生具备以下行为应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该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夹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将教材、笔记本、自备草稿纸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携带入位的均视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资料或答案、传递纸条、协助他人作弊的;相互交换试卷(答卷),将他人答卷改成自己答卷或将自己的答卷改为他人的;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的;其他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毕业生当年不予毕业。
2、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3、伪造证件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4、对在全学程所有考试中第二次违纪或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三)以上的(一)(二)条在校外考试(如自考)均适用
四、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管理
考试是重要的教学环节,管理不严,必会带来考风不正;而考风又严重地影响教风、学风、校风。加强考风建设,就是要严格地把握好考试的各个环节,规范地运作考试工作。
1、出卷命题、试卷批阅、试卷装订及成绩评定按《平顶山学院关于出卷命题、试卷批阅等有关规定及要求》(附件2)要求执行。
2、命题时,应在同头课老师商量出题要点的前提下进行;A、B卷由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实行抽样制卷。
3、命题、制卷及试卷押运过程中必须注意保密工作。
4、阅卷、评分工作必须在教研室集体组织下进行。
5、教师于考前不得作重点辅导,个别答疑时不能作暗示。
6、各教学单位在安排监考人员时必须用在册的正式教职工。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五、严肃考试处罚工作
全院教职工均应遵守考试中命题、制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试卷装订工作的规则,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者不准纵容、姑息、迁就;或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如不负责任,按《平顶山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若有隐瞒、袒护学生考试违纪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六、上述规定适用于由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
七、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中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