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信访工作,发挥信访工作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作用和听取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作用,更好地接受师生员工和群众监督、改进学校工作、推动学校发展,根据国家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实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来访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和建议,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有事必办,件件落实。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为全校信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受、汇总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的来访;院办具体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工作负指导和监督之责。
第四条 信访工作主要受理范围:
(一)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咨询案等。
(二)对我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及其它失范行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
(三)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件。
(四)对来访者诉求问题的解答、处理。
(五)其它有关来信来访。
第五条 信访渠道:
(一)书记、院长信箱:
1、木质信箱:悬挂于东西校区教学楼进出通道显著位置,接收普通上访信件。
2、电子信箱:在我校网站上设立,接收电子上访信件。
(二)直接来访:直接到院办上访的单位、组织或人员。
第六条 信访受理:
(一)书记、院长信箱由院办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1、木质信箱,由院办专人定期开启,一般一周开启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开启。
2、电子信箱,由院办专人每天上网查收。
(二)人员直接来访,由院办人员接待并登记有关信息,并接收来访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
(三)院办专门建立信访登记簿,对各类上访信件及时分类、登记和处理。
第七条 信访处理程序:
(一)书记、院长木质信箱收到的信件,书记、院长电子信箱下载的信件,来访者直接来访所反映的事项,均由院办登记并填写《平顶山学院信访登记表》并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或复杂事项附原件按类别呈送相关校领导阅批;
(二)院办专管人员根据校领导批示,呈送其他有关校领导处理或通知有关部门取件并按领导批示处理;
(三)属直接来访并留有明确联系方式的信访,院办专管人员应将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给来访者。
第八条 信访事项办理时限:
(一)院办在受访(收阅信件、接待来访者)后3日内填写《平顶山学院信访登记表》。一般信访事项院办直接处理,重大或复杂信访事项登记表呈送相关校领导阅批;
(二)校领导阅批后,院办立即送相关部门办理;
(三)各单位在收到院办转送的材料后,紧急事项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一般事项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比较复杂的事项原则上在5日内办理完毕并向院办反馈,无法按期办结者,应及时向院办说明原因。
第九条 信访督办由院办按《平顶山学院行政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及要求》所规定的条款严格进行。做到件件落实,件件有反馈。
第十条 凡信访所形成的资料应严格管理,及时整理归档;要注意保密,不得丢失信件和有关材料;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未经校领导或院办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十一条 院办按年度清理有关部门对信访事项办理的反馈情况,并酌情以适当形式在学校公布。有关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将纳入其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院办负责解释。
平顶山学院信访登记表
来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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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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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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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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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访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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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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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访)形式 |
邮寄□; 投意见箱□; 来电□; 来访□;上级转办、交办□ |
主
要
事
项 |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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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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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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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访 告 知 书(存根)
平学院办字[200 ]第 号
:
据群众反映,
现告知于你(部),请将办理情况以 形式于 年 月 日前向
反馈。
二OO 年 月 日
信 访 告 知 书
平学院办字[200 ]第 号
:
据群众反映,
现告知于你(部),请将办理情况以 形式于 年 月 日前向
反馈。
特此告知。
平顶山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O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