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平学院办文〔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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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机关党总支《机关首接
负责制暂行规定》与《机关单位加强
与院(系)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门: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学校发展和服务师生的能力和水平,机关党总支制定了《机关首接负责制暂行规定》与《机关单位加强与院(系)联系制度》。现将两项制度转发给你们,请机关各部门遵照执行。各院(系)应参照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和改进院(系)机关作风。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
机关首接负责制暂行规定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第一位接待来校机关办事、来电询问、反映情况、举报的校机关工作人员为首接者,首接者所在单位为首接单位。
二、首接者要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应答,有问必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避、拒绝。
三、首接者对来机关办事或来电联系的人员要问明来意,属于首接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首接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仅要明确地告诉对方承办单位及科室,还要主动帮助联系相关的单位和科室。
四、如相关的单位和科室的办事人员不在时,首接者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负责地转达。属于业务不明确事项或遇急事,首接者要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尽可能帮助落实承办。
五、如遇到需要由若干单位协商解决的问题,首接单位要把情况调查清楚后,主动与有关单位领导沟通情况,依据有关规定,明确处理意见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由首接单位在一周内给予回复。
六、落实机关首接负责制,作为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七、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并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监督电话为:2657716。地址:办公楼四楼,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机关单位加强与院(系)联系制度
为加强机关与院(系)和广大师生员工联系,进一步做好有关调研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期走访、重大决策征求院(系)意见。机关各单位在制定和出台一些大的政策和规定之前,尤其是涉及到众多院(系)或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时,必须深入基层院(系),直接听取院(系)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最新的发展动态、重大决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积极配合各院(系)抓好落实。
三、注意对涉及面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及院(系)反映的热点问题,矛盾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各单位每年确定2-3个调研提纲,组织副科长以上干部到院(系)进行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有观点、有实情、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和措施,提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对院(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归纳,使之成为制定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的重要依据。
五、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制定本单位与院(系)的联系制度。每个单位重点联系一至两个院(系),积极加强与院(系)的沟通与联系,变院(系)求助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事后服务为事前、事中服务,变间断服务为长效服务,对于重大问题采取全程跟踪服务。
六、结合学校工作重点和院(系)的实际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切实帮助院(系)解决实际问题。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将其问题带回研究解决,并在一周内给予回复。凡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将其记录下来,分别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或分管校领导并给予回复。
七、推行部(处)长接待日和部(处)长网上信箱制度。不断拓宽师生员工反映问题的渠道,提高反馈效率,做到有问必答,及时为师生员工解决困难。
八、学校制定机关单位加强与院(系)联系工作评议机制,把加强与院(系)联系工作列入机关作风建设与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中共平顶山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09年5月14日
主题词:首接负责制 联系制度 机关 通知 |
平顶山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印发 |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