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文件
平学院行〔2006〕4号
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平顶山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4日第一届教代会暨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于后,请予贯彻落实。
附件:《平顶山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平顶山学院 行政工作 报告 通知 |
平顶山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1月15日印发 |
附件:
平顶山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高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是保证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举措。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教职工和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校务公开的原则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坚持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全方位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坚持公开程序和形式方便教职工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坚持既保护和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又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校务公开要达到的目标是:使广大师生员工对其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切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不断拓宽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使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惩治预防腐败,构建和谐校园;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校务公开,以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费收支、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学生招生分配、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公开重点,实行校、院(系)两级公开制度。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由院办负责,每年公开一次。
2、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由财务处负责,每年公开一次。
3、大型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峻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由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负责,随时公开。
4、大型设备、仪器和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招标情况以及大型废旧设备的处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核算办法、保值增值以及有偿使用情况。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随时公开。
5、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结果,以及岗位津贴、超工作量分配办法和结果等。
由人事处负责,随时公开。
6、定编定岗方案、人事调配方法、人员进出情况、临时工使用情况及教职工福利使用原则及结果。
由人事处负责,每年公开一次。
7、教职工各类评先评奖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由各承办部门负责,随时公开。
8、文献资料和教材配置、采购、管理情况。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教务处、成教院负责,随时公开。
9、教职工购(建)房的政策及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由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随时公开。
10、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和经营项目、范围、标准及状况。
由后勤管理处、财务处负责,随时公开。
11、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每年公开一次。
12、学院招生计划、政策、录取结果以及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情况等。
由招生就业处、成教院负责,随时公开。
13、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和代收代办的项目,以及有关教职工及学生费用的收取及使用情况。
由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随时公开。
14、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籍管理、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学生评先评优、推荐“专升本”及困难学生的救助等情况。
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随时公开。
15、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经费审查情况、提案落实情况等。
由校、院(系)两级工会负责,定期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都应在教代会上公开,并分别由教代会依法讨论、通过或决定。
2、校务公开栏、校园网是校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内、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3、召开各种会议也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学校通过中层干部会、民主党派座谈会、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并通过座谈会了解各方面关心的“热点”问题,征求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各种公文、宣传媒体和校务公开简报、校领导接待日等是校务公开的辅助形式。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1、本办法中明确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整理成文,主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并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直接公开,并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应师生员工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由职能部门整理成文,主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后予以公开。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教职工及学生对校务公开的反映,及时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五、校务公开中应注意的事项
1、校务公开的重点是办事依据、程序、结果、制度、规定及正常政务,不是细尾末节和个别特殊情况。
2、校务公开应及时准确,并要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六、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行政负责实施。学校成立由校党委、行政、工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审核决定公开方案,协调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答复教职工及学生反映的问题。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
2、学校成立由纪委、工会、监察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及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其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全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接受教职工及学生就校务公开工作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3、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校务公开的第一负责人。校务公开纳入职能部门和部门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
4、参照学校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同时推进各院(系)、教辅部门、后勤总公司的内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