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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继续实行处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
平学院纪〔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03/22 16:24:35    阅读:

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全面实施处级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纪委将把处级干部履行承诺情况,纳入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对违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承诺书须处级干部本人亲自书写、签名,不能提交打印文本。纪委办公室提供廉政承诺书参考样本,在此基础上,处级干部可根据本人岗位职责自行拟定承诺书内容。

    三、各党总支将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处级干部在岗位调整变动后十五日内须重新签订廉政承诺书,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在任职后十五日内须向校纪委提交廉政承诺书。

    五、全校所有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须向校纪委签订廉政承诺书,由单位党组织将承诺书收齐后于3月31日前交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平顶山学院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参考样本)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平顶山学院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

(参考样本)

 

本人郑重向党组织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1.认真落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校党委《关于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  

    4.严格执行财政、金融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5.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坚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7.坚决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8.其他: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位:                    职  务:

    签   名: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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