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制度(试行)》(平学院发〔2017〕4号)要求,学校纪委将对各党总支、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5日至22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检查内容
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制度(试行)》内容,督查组将对各党总支、各部门处级干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兼职纪检干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处级干部及兼职纪检干部,逐条逐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制度(试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工作。
2.各党总支、各部门于9月15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笔记本”报送至纪委办公室。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