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四风”树新风,营造文明祭祀、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清正廉洁过节
节日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带头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提醒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发布廉洁提醒、开展纪律教育等多种方式,结合正在开展的“清廉平院”建设活动,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到实处,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新风正气。
三、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严查快处,强力纠“四风”树新风,扎实推进“清廉平院”创建活动,为度过一个廉洁、文明的节日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监督电话:29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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