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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8/03/15 19:16:25    阅读:

                        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国务委员 陈至立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推进,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同时,教育乱收费现象一度蔓延,在一些地区和学校甚至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政府加大了治理工作力度。2003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之后,治理工作进入了一新阶段。
 
    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学校收费行为逐步规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强了制度建设,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正在形成。
    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纪收费案件。
    落实各项政策,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保证,奠定了基础。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教育事业正处于重要发展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是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要求。2006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关于教育问题的集体学习会上,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方针,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具体行动。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这项带头教育全局的重要工作。
    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是促进社会和谐和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位置。教育乱收费严重背离教育公平和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背道而驰,是社会和谐的“杂音”,必须坚决制止。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摆在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
    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要求。教育乱收费是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严重损害教育的声誉和政府的形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2007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并要求“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从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高度出发,加大治理力度。
 
    狠抓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工作的落实

    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现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教育事业的一项重大决策。在2006年西部地区推行的基础上,2007年春季开学后,新机制要在中、东部农村全面推开。这样,2007年就在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五年内中央及地方政府要投入2000多亿元。为把这一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大事、好事办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特别是各级财政拨款要按时足额到位,使学生经济负担得到减轻,学校运转经费得到保障,教师合理的待遇不能降低。新机制实施过程中,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统筹责任,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县级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要以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使农村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得到解决,从根本上消除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现象。
    大力推进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和规范城市择校收费问题。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差距过大,已成为引发教育乱收费等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源之一。同区域内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为一些学校高收费、乱收费提供了条件和土壤。目前,社会上对择校生尤其是大中城市中小学择校及其高收费反映强烈,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推进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解决择校高收费,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根本性举措。当前,首先要从区域内义务教育做起,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使各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校长、教师配备及其待遇等大致均衡,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抓紧制订和完善国家及地区的办学基本标准,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和改造力度,不断发送办学条件。坚决纠正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义务教育窗口学校、示范学校的做法。要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和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
    加强管理,从严治教。一是要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教育收费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外,其他部门、省及省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国务院主管部门要严格教育收费项目的审批,出台重要教育收费项目要报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属地内各级学校收费的管理。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核定经过审批的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和公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二是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要完善教育收费及管理使用规定,从制度层面防范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等行为,做到收费和经费使用规范、公开、透明,并让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监督。进一步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市场秩序。继续实施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原则,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三是提倡勤俭办学,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办教育要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用好每一分钱,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学校建设要厉行节约,严禁盲目攀比、不切实际提高标准、追求奢华。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预防和教育上下功夫。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预防制约机制。一是要广泛开展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扩大覆盖面,严把质量关;要充分发挥示范县的模范作用,大力弘扬正气,促进教育行风的进一步好转。二是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行解读和宣传,进一步在教育系统形成科学发展的教育理念和正确的办学思想,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贯彻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三是大力宣传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的正面典型,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真抓实干,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工作的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艰巨、牵涉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坚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健全治理工作的机制和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纠风办要继续做好牵头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任务和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对出来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进一步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摘自《中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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