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就严禁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规定答问
中新网6月13日电 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8日,中央纪委召开了贯彻实施《规定》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作了部署。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就颁布实施《规定》等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颁布实施的有关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近几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大了源头治理预防腐败的力度,同时,秉公执纪,查处了一批违反党纪的案件,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办案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特点,违纪违法者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隐蔽性。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等等。对这样一些新情况,虽然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受当时条件的局限,相关条款比较原则,没有明确规范定性量纪的依据。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有些违纪违法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教育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治力度,中央纪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本着立足实际、急用为先、依纪依法、坚决稳妥、成熟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制定了这个《规定》。这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规定》列出了八种权钱交易形式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这些内容,应当说把握得比较准确,政策界限也比较清楚。总的来说,这个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重申和提出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搞权钱交易,就是强调既要坚决查处权钱交易的案件,又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用权为公、廉洁自律。
问:请您谈谈出台《规定》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为我们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及时地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是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定性量纪方面难以把握的违纪违法活动。有了这个《规定》,一方面,比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办案工作中取证难、定性难、处理难的问题,明确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处理;另一方面,又用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为加大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发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二是能够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利于党员干部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未雨绸缪,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域;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信访举报、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的效果。这些工作与办案工作结合起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体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制定颁布这个《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并在印发《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对犯有这些违纪行为的同志也是一种教育帮助和挽救。
问:您刚才说到,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请问应当如何理解和执行这条政策?
答:理解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规定》所列的行为,历来是我们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具体执行中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教育绝大多数的目的。三是要认真稳妥,避免无原则从宽。由于这条政策时限性很强,各级纪检机关要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帮助督促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问:这个《规定》,为惩治权钱交易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请问各级纪检机关应如何发挥《规定》的作用,加大惩治权钱交易腐败行为的力度?
答:当前,各级纪检机关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首先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培训、宣讲等形式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明确《规定》的精神实质,知晓《规定》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其次是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确保讲清和纠正的真实可靠性。三是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查处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有关党员干部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稳妥处理。四是及时查处《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各级纪检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案件,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问:这个《规定》是为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特点制定的,是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请问各级纪检机关将如何进一步贯彻制度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答: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这是不断提高执纪办案能力的基础,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要清醒地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紧迫而又突出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