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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严格执行干部调整工作中有关纪律
发布时间:2008/03/25 08:47:12 阅读:次
3月22日,河南省纪委、河南省委组织部,就关于严格执行干部调整工作中有关纪律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我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交流了一批领导干部。为防止干部调整履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按照省委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干部调动时,须及时与原单位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前,应及时清退由个人使用、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清退因公配备的汽车、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公共财物,如数归还个人借用的公款并办理清退归还手续。
二、干部调动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公共财物无偿赠与个人使用;不准挪用、侵占或低价变卖、非法转移公共资产;不准以任何形式乱发钱物、挥霍公款。
三、干部调整交流时,要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
四、干部赴任要轻车简从,原则上由调出单位派人送往新单位报到,调入单位不再前往迎接。干部调动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干部调动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
五、干部履新迎送提倡清茶一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更不准到宾馆、酒店聚餐。
六、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期将对本通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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