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均一,1951年2月出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1999年至2006年,祝均一利用职务便利,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巨额资金借贷给张荣坤控制的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并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166万余元。祝均一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3亿元,供张荣坤控制的公司用于营利活动。祝均一还有违规运营社保资金、擅自决定违规收取保费回扣等滥用职权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祝均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违反国家的法律。走到这一步,给上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没什么好说的.除了怨恨自己,没有任何开脱的理由.我服从法律的处罚。我对不起党多年的培养,对不起政府、人大、政协对我的关心、支持和爱护.对不起劳动和社保局的全体干部和员工,对不起我的家人,我无法面对这个社会,面对所熟悉的人,我只希望过去的祝均一已经死去。
在痛恨自己之余,我一直在反思怎么会走到这一步。我一路走来应该说比较顺利,从学生时代起就一直要强,要出人头地,久而久之就怂恿了一些不良品质的发展。我一开始还觉得是组织的培养.到后来就觉得是自己在造就自己。当了局长以后,极端个人主义的根子更加暴露出来,自以为是,狂妄自大,听不进批评,觉得自己的能力、贡献大的不得了,甚至到了自我欣赏、自我陶醉、自我崇拜的程度,常常以我为中心,觉得法律算不了什么,法律没有我考虑的周全,法律也没有我精彩,最终导致个人私欲膨胀到了极点。这是我走上犯罪的深刻原因。
个人欲望的膨胀是犯罪的诱因。一开始表现在精神上,后来就体现在物质上。50岁过了,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结构封顶了,往上走的可能性没有了,也不可能永远赖在岗位上。到时候工作的辉煌结束了,精神和物质都没有了,还去追求什么?想到这些有些害怕。要让退下来以后的生活质量、生活品味不下降,特别是对退休以后的人生怎么走。要为自己做好准备。这时候考虑的问题越来越现实。于是,一向清高孤傲的我,开始抓紧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晚年谋取利益,奠定退休以后的物质基础。
我将巨额社保基金借贷给张荣坤帮其融资,使张荣坤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商人,在拿到一条充满期货价值的高速公路以后,一下子跃为亿万富翁。在与张荣坤的交往中,表面上,我是为了使社保基金增值,但骨子里却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私欲。在与张荣坤的交易开始后,我一直期待张荣坤能对自己实施一种表面上合法的回报。张荣坤将我妻子安排在其控制的上海路桥发展公司任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沪杭高速公司任监事长,就是我与张荣坤之间达成的在合法外衣下的一种权钱交易。平心而论,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我妻子都无法拿到年薪几十万的报酬,如果没有我向张荣坤大量融资,张荣坤也不可能对我妻子的工作岗位与报酬作出这种安排。
就我退休后的后路安排问题,张荣坤曾与我多次商量。首先他承诺,只要我妻子身体好就可以一直拿高薪。以后,作为公司的高管还可以解决一套高档别墅的福利待遇,公司还准备以特别重要的少量企业骨干的名义送予企业干股。至于我的安排,张荣坤承诺可以在退下来以后帮他一起工作,可以干我有兴趣的事情,享受丰厚的待遇报酬,老年生活根本不用去担心。这是使我死心踏地为张荣坤搞巨额融资的一个真正动因。
表面上我廉洁高效,一般其他的企业融资我不过问,甚至连饭也不吃,明显的钱物我也不拿,但实际上这并不是我的真实面目。我的真实想法就是要傍上一个靠得住的富商,自己有了未来的,又有眼前的丰厚收入,其它风险目标我就离远点,这就是我所谓的防范风险,提高安全系数的策略。
我很得意的是,我居然可以找到一条既光大我形象、发挥我能力职位的体面之路,又找到一条能够为我打下长远的没有任何风险的合法基础的自私膨胀之路。我一个人两条腿,走了两条路,两边都摆平。我想怎么会找到这两条路?这就是我的能力和水平。不是说要么就是走正路,要么就走歪路,走了歪路就要冒风险,像赌博一样,赌赢了我就赢了,赌输了我就输了。而我是两面不耽误,走一条“双赢”之路。别人做不到,是他们没有能力。我觉得自己太有能力,能把两个不可能的事情融合起来,而且让大家一点看不出来.这就是我的一个追求,我要用实践来证明。
实际上我找到的这么一条维持我表面辉煌和内在实惠的捷径,只是暂时的,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天底下没有两条永远平行的路。开始你可以两只脚同时走在两条路上,既走正路又走歪路,而且还抓不到你的把柄,这个歪路也不会损害你的正常工作,也不会损害正常的法律。有没有这样的路去实现你的双重目标?实际上是没有的。一开始,我能跨着走,但是后面是剪刀叉,越来越远,它中间的距离越来越宽,我跨不了。跨不了,自然而然地就会倾向于某一条路。我个人光辉到六十岁就结束了,那边是后半辈子,我肯定往那边倾斜,我慢慢地往那边倾斜。这种倾斜的结果是什么,是身败分裂,是悔恨终身,精明强悍的我,终于走到了路的尽头。
任何人违反了规律,都要受到规律的惩罚。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你认为的“可能”无非是二条:一个是暂时的平行,并没有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平行会被破坏;另一个是你认知度的缺陷,你已经犯罪了,只是人家没有发现,这是你对法律认知的缺陷造成的。
我与张荣坤之间的经济交往是一种不正当的经济交往,我一方面为他的公司借贷那么多基金,另一方面收受他送的金条、金砖等财物,妻子从他公司领取高额奖金.还托他为女儿在澳大利亚安排住房,从他那里以较低的价格为我父亲购买二手车。这是利益交换,是典型的权钱交易。是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通过我的教训,希望能够警示大家。特别是对一些过于注重个人利益。对未来精于设计的少数同志,千万不要走我这条路,不要去搏这个概率。因为它太惨痛了,成本太高了。这种巨大成本的破坏力是过去所想象不到的,比如说,你的家庭,你的天伦之乐,你的正常自由,你人生最可贵最有价值也最不经意的东西,一旦失去后,才会感觉到代价的巨大。我现在什么也不想要,我只要这些东西就够了。人为什么要走到这一步才感觉到这些呢?关键是没有真正体会幸福的价值。这是最大的感受,也是人生道路上的一种悔悟。千万不要用我以前的方式去设计所谓的未来。人还是要珍惜一下最平常的东西。你不觉得它可贵是因为你从来没有失去它,一旦失去了,你才会感到它的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