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中秋国庆双节纠“四风”树新风廉洁过节的通知
 平顶山学院2022年以案促改工作典型案例汇编
 关于开展平顶山学院廉政专题研究暨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系统廉政专​题研究项目遴选的通知
 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 进一步严明纪律倡树新风的通知
 关于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确保2022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
 工作动态
 [图]我校召开师德师风以案促改工作动员会[new]
 [图]我校召开推进“清廉平院”建设座谈会[new]
 [图]校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图]省管本科高校第三协作区监督检查组到我校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图]校纪委召开2022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述职会议
 [图]校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高质量监督工作推进会精神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廉政聚焦 >> 警钟长鸣 >> 正文
辽宁一干部利用基建工程受贿180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10/26 08:47:24    阅读:
      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白洪刚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基建工程和示范性高中录取特长生方面,为承包商和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人民币共计183万元,其中180万元归个人使用。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白洪刚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白洪刚在担任鞍山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鞍山市教育系统基建工程方面,为承包商谋取利益。于2000年9月至2004年9月间,6次收受原中国第三冶金建设北方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五公司经理李某人民币40万元;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间,三次收受鞍山市立山教育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秦某人民币17万元;于2002年6月至2003年10月间,三次收受鞍山市秋实建筑有限公司经理李某人民币45万元。

  此外,白洪刚还于2000年5月,索取鞍钢建设公司永发公司项目经理栾某人民币3万元;2002年8月、9月间,收受海城市西四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高某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洪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8万元系索贿取得,依法应从重处罚。(姚晓滨 范春生)

·上一条:“别人送钱给我,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
·下一条:个人私欲膨胀到达极点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祝均一忏悔录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打印本页    搜索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16 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设计制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