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蔡开林,原海南省三亚市梅山镇电业管理站站长。
1995年6月至1999年6月,蔡开林担任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集抄表、收款、开据、付款、记账等财会业务于一身的便利,隐瞒收取的电费不入账上缴,侵占公款人民币160325元;挪用收取的电费款人民币216690元,用于投资经营个人的芒果园。
2000年12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开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忏悔]
当接到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我有期徒刑20年判决书的时候,我的脑海一片空白,整个人就像掉进了冰窟窿,绝望、惊慌、恐惧如潮水般地涌上心头……
人生苦短,一个人的生命能有多少个20年啊!面对高墙电网,我的精神几乎崩溃,我悲伤地长叹:“完了,一切都完了!”我失神地望着昏暗的灯光和有限的囚房空间,扪心自问:是什么原因使我从一个革命烈士的儿子,变成了一个罪犯?想来想去就是一个“贪”字,是贪欲扭曲了我的灵魂,“贪钱”是我犯罪的根源。
在拜金主义思想的支配下,我一步步走进道德沦丧的沼泽,亲笔写就了自己的判决书!我曾经拥有光明的前途、令人羡慕的工作、幸福美满的家庭,如今,自尊、自由、人格全都随风而去了,不再拥有!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总是辗转难眠,深深地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深地忏悔自己的罪过,良心上受到千次万次的谴责。
现在我才真正认识到“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产生腐败”。在我任电管站站长的几年里,每月上百万元的电费从自己的手中流入流出,时时刻刻都在触动我的神经和欲望。名为电管站,其实只有我一个人,站长、收款、会计、出纳集于一身,花多少,拿多少,拿去作什么,完全取决于我一人,谁都管不着。短短几年中,我利用职务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用于经营自己的果园,终于触了“电网”,身败名裂。
贪欲的尽头是法网和铁窗。我由衷地向自由的人们说句心里话:要珍惜自由,珍惜美好的生活。成功和犯罪只是一步之遥,要用好手中的权力,把握住人生的正确航向,走好自己脚下的路!
[点评]
蔡开林官不大,犯罪手法说不上高明,但他的犯罪事实却再一次告诉我们: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必然结出腐败的恶果。
无论是蔡开林这样的“小贪吏”,还是成克杰那样的“大贪官”,其共同的犯罪心理之一都是对钱财的贪婪。蔡开林虽然只是个小站长,但他直接掌管着大量钱财,每月上百万元的电费从他的手中流入流出。名为电管站,其实只有蔡开林一个人,财务制度无从说起,款项收支一人决定,而镇里和上级在蔡开林任职期间的监督检查严重缺位,使得他贪污和挪用公款如囊中取物,易如反掌。因此,我们必须把工夫下在加强监督、筑牢防线上,必须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防范机制;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加大廉政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荣贪耻的意识。(来源: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