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文件
平学院行〔2008〕32号
平顶山学院关于
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校属各单位:
为建立“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管理严格,运行有效”的财务管理体制,遵循“增收节支,强化预算,调整结构,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的原则,现就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与控制。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学校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学校各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安排,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按照现有支配财力,预算安排保证的专项支出项目有:工资、津贴;借款利息;社会化引资返还款;水费、水资源费、电费和排污费;后勤运行费;合作办学费;软件认证合作费;助学贷款风险保证金;网络分担费;招生就业费;科研奖励费及学术交流基金;科研项目配套费;保安工资;教学仪器设备专项;评估专项;体育运动会专项;军训专项;学生实习费;试验维持费;学科与专业建设经费;车辆运行费;教师节及双节福利;工会经费;高学历津贴;老干部经费、关工委经费;奖学金及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聘用人员保险金;外聘教师工资;学生书报费;设备维护费;行政专项经费。保证的包干经费项目有:办公费、差旅费、文印费、学生活动与管理费、成教提成款、干部培训费、知识分子工作经费、支部经费、校报费、报刊费,采取“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其它方面统筹兼顾,增加教学科研经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安排支出。
二、改进财务管理方式。一是认真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学校所有收入均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二是公用经费包干到院(系)处,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支出审批办法是,由经办人到财务处预算科办理票据初审手续并签字、院(系)处负责人审批,每次签报时,在包干经费中核减相应的预算数。三是专项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由专项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单笔支出10000元以内的,经办人员、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预算科进行票据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核报(属于购进固定资产的,采购前应向国资处申请,到指定的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购置后到国资处办理验收手续)。财务处负责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月向主管领导汇报。四是鼓励院(系)创收,凡利用学校资源创收的,依据相关规定学校留成,剩余的部分列入预算,由各院(系)自主支配,结余留用。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老校区土地置换资金,严格采取专款专用的办法,按照教代会通过的资金使用决议,加强监督,确保两年内完成新建项目,实施搬迁。对奖、助学金,财政部门核拨后,由学生处提供发放清单,直接发放。
四、强化财务审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要重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强约束机制,减少任何决策失误,杜绝财经违纪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每季度由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交由审计部门及有关领导审阅,并予以公开,以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主题词:财务 管理 意见 |
平顶山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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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